您在本网站咨询或申请表单中填写的内容,提交后即经由 Google Apps Script(Google LLC)保存至本公司管理的 Google Workspace 账户中的受理记录(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本公司业务邮箱(info@aribnc.com)。如提交失败,页面将显示您填写的内容以及用邮件程序打开的按钮,您发送该邮件后即送达业务邮箱。本网站不会在您的浏览器中保存 Cookie 或其他信息。
本政策自2026年10月2日起施行。如需修订,将于施行前7日(对信息主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变更为30日前)在本页公告。修订记录:2026年10月2日 制定并施行(初版)。
1. 收集项目与使用目的
按收集渠道分别列示。各表单的同意项单独呈现,且默认均为未勾选。
| 渠道 | 项目 | 目的 | 保存期限 |
|---|---|---|---|
| 咨询、报价及洽谈申请(网页表单) | 公司或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国家、工作邮箱、联系电话、咨询内容、项目详情(选填)、回复我方邮件时附上的文件 | 回复咨询、编制报价、评估合同 | 回复完成、报价与合同评估结束后,立即销毁(如签订合同,则在合同期内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内保存)。 |
| 原料信息查阅申请(B2B) | 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职务、公司邮箱、企业登记号、国家、关注的原料、评估阶段或目的、咨询内容、保密确认内容 | 核验企业资质、确定可提供的资料范围 | 企业资质核验与资料提供完成后,立即销毁。 |
| 招聘咨询(邮件受理) | 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学历、工作经历、您发送的简历与工作经历说明,以及选填材料(作品集、资格证书、论文清单) | 开展招聘并通知结果 | 选拔结束并告知结果后立即销毁。仅在应聘者另行同意的情况下,于同意期限内保存。 |
| 高校研究支持项目的申请前咨询 | 姓名、所属机构及院系、机构邮箱、感兴趣的方向、咨询内容 | 回复咨询——申请方式在公告中说明。 | 咨询答复完成后立即销毁。 |
| 肝脏健康管理应用上线通知申请 | 电子邮箱、关注市场、设备类型 | 上线时发送一次通知 | 发送通知后或应申请人要求立即销毁 |
| AI 联合研究咨询(ABCI) | 姓名、所属机构、工作邮箱、机构类型、感兴趣的项目、咨询内容 | 答复咨询、洽谈联合研究 | 答复与洽谈结束后立即销毁。 |
| 认证与登记文件索取 | 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工作邮箱、索取项目、提交对象与用途 | 回复所索取的文件 | 请求处理及答复结束后立即销毁。 |
| 接收推广信息(选填同意) | 姓名、工作邮箱 | 发送法规更新、公司资讯等推广信息 | 至撤回同意时为止 |
| 使用本网站时自动收集 | IP 地址、访问时间、所访问页面、浏览器信息(托管服务器访问记录) | 提供网站服务、安全与故障处理 | 托管服务商(Netlify, Inc.)的日志保存期限届满后删除。 |
任何表单均不收集健康状况、疾病、用药、饮酒、饮食或基因信息,肝脏健康管理应用的上线通知申请亦然。本公司仅在本表所列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除取得信息主体单独同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我们不收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 委托处理与跨境传输
公开受托方及受托事项,如有变更将更新本页。
本公司将下列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受托方:① Google LLC——网页表单受理(Google Apps Script)、受理记录保存、业务邮件及文档处理(Google Workspace);② Netlify, Inc.——本网站托管及由此产生的访问记录处理。各受托方再委托的企业(再受托方)可在其公开的名单中查阅(Google Workspace:workspace.google.com/terms/subprocessors;Netlify:netlify.com/legal/subprocessors)。受托方或委托业务发生变更时,我们将及时更新本项。
根据上述委托,个人信息将被转移至韩国境外(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第1款第3项——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委托处理和保存,并已在本政策中公开)。接收方及联系方式:Google LLC(美国 · https://support.google.com/cloud/contact/dpo);Netlify, Inc.(美国 · privacy@netlify.com)。转移国家:美国及各公司运营数据中心的国家。转移时间与方式:在您提交表单或访问本网站时,通过加密通信(HTTPS)传输。转移项目:第1项表格所列各表单项目及访问记录。接收方的使用目的与保存期限:为履行上述委托业务,保存至第1项所列保存期限届满或委托合同终止时(访问记录按 Netlify, Inc. 的日志保存期限)。拒绝方式及后果:如您不希望个人信息被转移至境外,请不要使用表单或电子邮件,改以电话(+82-70-7462-9418)或传真(+82-31-281-3385)联系,或预约后来访(访问记录的转移只能通过不使用本网站的方式拒绝)。此时将无法使用网页表单受理和电子邮件回复。
临床业务中处理的受试者信息存放于与本网站完全隔离的已验证系统,依据与委托方及研究机构的合同与伦理委员会批准处理,不属于本政策适用范围。
3. 信息主体权利
通过第5项所列联系方式提出后,我们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处理。您也可通过代理人行使。
确认所持信息
您可要求了解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项目及使用情况。
更正或删除
您可要求更正错误信息、删除不必要的信息。对法律规定须保存的项目,我们会告知依据。
停止处理
您可要求停止处理。撤回同意后,我们将停止该目的的处理并销毁所持信息。
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第1款,您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行使上述权利,也可委托代理人行使。本公司收到请求后,将核实系本人或正当代理人,随后立即处理。若其他法律明确将该个人信息列为收集对象,则不得要求删除(第36条第1款但书)。
4. 销毁、安全措施与 Cookie
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的个人信息将立即销毁。受理记录和邮件以不可恢复的方式删除,纸质材料粉碎或焚毁。依其他法律须保存的,将依据其法律依据及项目分开保存。
本公司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将受理记录和业务邮箱的访问权限限于业务所需人员,并对网站及表单传输链路进行加密(HTTPS)。个人信息不存放于个人账户或未经公司批准的外部服务。
本网站不使用 Cookie 或浏览器存储。不使用广告或追踪 Cookie;若将来引入分析工具,将在上线前更新本节并设置同意流程。
5.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与权利救济
| 项目 | 内容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联席 CEO 千允碩(Yunsuk Chun)、金宗圭(Jongkyu Kim)· +82-70-7462-9418 · info@aribnc.com |
| 查阅、更正、删除与停止处理请求 | info@aribnc.com · +82-70-7462-9418 · 传真 +82-31-281-3385——受理后立即处理。 |
| 总部地址 | 韩国京畿道龙仁市器兴区 Eondong-ro 125beon-gil 16-6 青松大厦1层 |
| 争议调解与侵权举报 |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 1833-6972 · www.kopico.go.kr;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118 · privacy.kisa.or.kr(以上号码仅限韩国境内拨打) |
| 侦查机关 | 大检察厅1301 · www.spo.go.kr;警察厅网络侦查局182 · ecrm.police.go.kr(以上号码仅限韩国境内拨打) |